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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化债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化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实施,以县为主。 省级财政、农办(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精神制定统一政策,统筹协调组织; 市州有关部门把握政策要点,抓好督促检查; 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落实。 二是分级筹措,适当奖补。省、市、县各级政府都承担相应的筹资责任,省级财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奖补;湘西自治州财政部门要对所辖市、县和国有农林场,其他13个市级财政部门要对所辖城市区及市属国有农林场化债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其他县、市的支持可根据财力自行决定;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预算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不留缺口。 三是分类处理,有序化解。 在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计划,有序偿还。
  三、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工作安排
  (一) 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8月)。 化债工作全面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班子,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
  (二) 自查清理债务(2011年9月-2012年2月)。 方案制定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调配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迅速进行债务自查清理工作。 乡、村两级首先要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上报县市区有关部门,不得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的税费债务虚列为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乡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的审核认定,审核面必须达到100%; 县市区财政和农办(经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将经县级初审后的债务在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债务,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行审计认定,县市区政府要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县级债务认定情况及时上报市州和省级财政部门,其中村级债务认定情况要同时上报省农办。
  (三) 审计锁定债务(2012年3-4月)。 省级财政、农办、审计和监察部门联合市州财政、农办(经管)、审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按照债务总额的30%进行随机抽查,剔除虚假债务,进一步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审核工作完成后,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化债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 各县市区最终锁定的债务要从乡村剥离出来,上划到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抓紧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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