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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三、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分类及管理分工
  (一)企业研发机构分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核心技术,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产业(企业)研究院: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目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开展原创性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工程中心: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成果产业化步伐。
  工程实验室: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
  (二)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分工
  市科技局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扎口部门,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人保局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管理机制
  (一)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各类工业企业要尽快在企业内部建立达到有人员、有场地、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等“五有”条件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技术处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努力加快企业研发队伍建设,引进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创新研发机制、提高研发能力,同时定期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达到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要求的,经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申请、审核、认定等程序,尽快申请认定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对达到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标准,或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培育后达到相关标准的,要通过各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向上申报,争创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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