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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徐政发〔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全面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等。
  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研发机构在对外联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企业研发机构数量逐年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但总体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0%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仅有50%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已成为我市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应对当前科技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战略选择,是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年底全市8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和4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2年内全市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骨干企业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百亿元以上企业要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徐工集团、中能硅业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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