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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

交通工具

火车

高铁

其他交通工具

硬座

硬卧

软卧

普通车厢

救护车

其 他车 辆

支付标准

凭据支付

凭据支付

凭据支付40%

凭据支付

按距离远近 支 付400-800元/次

按 距 离远 近 在合 理 价格 范 围内 凭 据支付

注: ①乘坐飞机、轮船、出租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围之列。 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在12小时以内,应选购座位票; 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③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适当提高支付标准。


  第七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伙食费标准与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致。
  第八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住宿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

项目

 

住宿费

 

支付标准(元/天)

省 内

省 外

60 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80 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注: ①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前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住院的前日为限(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 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实际发生天数超过5日的,以5日为限。 ②到统筹地区以外临时检查或门诊治疗的,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返回的当日(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 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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