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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级党委、 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要认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推进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要突出重点审计对象, 加大对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公权力大、 公益性强、 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市、 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 有计划地对党委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审计。 各地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 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 转任、 免职、 辞职、 退休等事项前, 及时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要进一步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 逐步提高任中审计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比例, 确保不低于30%。 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优先安排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
  三、 深化内容, 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 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 经济管理权、 经济政策执行权、 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政 (“四权一廉”) 情况, 积极探索对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的审计,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深化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要通过对资源利用、 政府负债、 环境保护、 社会保障、 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使用、 管理和效益情况, 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 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结合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合理设计审计评价指标,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科学评价。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要严格按照《规定》确立的原则和标准, 区别不同情况准确界定有关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 要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严肃财经纪律、 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 提供准确情况。
  四、 强化运用, 积极服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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