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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五)加强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生猪防疫,认真落实国家对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及时足额配套所需疫苗经费。加强对常见病的防治,降低生猪死亡率,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场户损失。足额落实国家对标准化场和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因防疫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与工作绩效挂钩,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以上。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联服务,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六)加强市县检疫及大型养猪企业检测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检疫,对审核确认的每个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配套建设1个标准化检疫检验室,每个乡镇建立1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各补助2万元。支持省级肉品质量检验中心站改造、建设,建立市级肉品质量检验工作站(监测点),力争2012年完成生猪及肉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任务。鼓励和扶持骨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建设肉品质量监测检测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为周边养殖户提供服务。加强动物检疫、屠宰执法、企业产品检验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和检测检验水平,确保肉品安全。

  三、切实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七)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流通成本。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省公路收费站对合法运输活猪、鲜活猪肉车辆经核验无误后,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生猪运输成本。西安等大中城市要认真落实猪肉“冷链”运输车辆市区“绿色通道”。

  (八)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调整储备结构,扩大活体储备规模。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增加1000吨,达到2500吨。提高储备肉公检费用标准,加强储备肉质量检测和管理,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对活体储备企业的管理,完善省级储备肉监测系统,实现信息采集、商品台账的电子化,确保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九)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全省生猪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坚决禁止超《规划》设立审批屠宰企业。加大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制定稳定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快建设覆盖所有规模化屠宰企业的现场视频监管技术系统。支持和引导扶持骨干肉类企业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肉品质量控制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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