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陕政发〔201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生猪生产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生猪生产
(一)积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在粪污处理、沼气池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按照建设方案,尽快把建设资金落实到场户。以万头生猪养殖村为重点,大户带小户,推广圈舍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综合技术,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加快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二)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场、到户。从今年起,建立原种猪补贴制度,对省农业厅认定的原种场5000头原种猪,省财政每年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原种猪场的良种更新、生产性能测定、品种选育提高。扶持种公猪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在生猪养殖大县和良种补贴项目县每县建设1个种公猪站,每年建设10个,每站扶持100万元,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强化生猪生产的服务保障
(三)全面推进生猪保险。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从今年起对种公猪参照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开展保险,每头60元保费按省财政71%、市县9%、养殖场(户)20%的比例承担。积极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探索仔猪、育肥猪保险工作,降低养殖风险。保险企业对养殖场户提供保险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四)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加大对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倾斜力度,优先安排生猪生产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农行陕西分行要紧紧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门槛、增加额度、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养殖户提供贷款。积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农行陕西分行今年下半年安排1亿元生猪专项信贷计划,支持生猪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