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协作配合更加紧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的能力、考试质量排名、已受理学员的数量,完善、落实培训质量分析、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降低考试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安监、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培训、考试质量倒查和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