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所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指标和《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本职工作,以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及政绩考核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三)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域外引资、外贸出口、就业再就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公务员基本功训练、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科技局、财政局、锦州调查队、外经贸局、招商局、人社局的考核计分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四)社会安全稳定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市综合治理办、信访局、安监局、消防局等部门考核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五)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法行政、扶贫开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文化事业建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以政务公开办、审批办、法制办、扶贫办、应急办、农领办、人口和计生委、文广新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的考核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六)“双满意”工作、“五大系统”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以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的考核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附件2:
2011年被考核单位名单
县(市)区(10)
| 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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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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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府
部
门
(54)
| 经济事务管理类(22)
| 市国资委、经信委、建委、公用局、外经贸局、物价局、国土局、旅游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移民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粮食局、港口与口岸局、农机局、服务业委、供销社、锦州银行、光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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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及机关事务管理类(15)
|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统计局、外事办、法制办、招商局、金融办、审批办、人社局、接待办、凌河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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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及社会事务管理类(17)
| 市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局、民委、体育局、环保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人防办、地震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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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单位(26)
| 市质监局、锦州供电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锦州监管分局、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农业银行锦州分行、中国银行锦州市分行、建设银行锦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锦州市分行、交通银行锦州市分行、锦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渔政局、锦州海事局、消防局、省信用联社锦州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锦州调查队、公路路政管理局、锦州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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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政府政绩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考核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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