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基础分为120分。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为5分、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2分、域外引资额为8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分、地区税收收入为12分、地区生产总值为6分、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2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6分、外贸出口额为6分、就业和再就业为12分、社会保障为10分、服务业增加值为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分、“五大系统”建设为4分、民主评议为5分。
(二)对超额完成上述重点指标的县(市)区按比例加分,未达标项按等比例扣分。
(三)省、市政府下达的其他指标,达标的不计分,未达标的每项扣2分。
二、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考核
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省、市政府指标基础分为2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每项加1分,未达标每项扣1分。不承担省、市政府指标任务的单位得基础分。
2.本职工作基础分为25分。达标得基础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基础分的20%,未达标的按总量平均等比例扣分。
3.机关建设基础分为5分。
4.“五大系统”建设基础分为4分。
5.软环境建设基础分10分。
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基础分为8分。
7.“双满意”基础分为13分。
8.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分。
9.市长评议基础分为10分。
三、民主评议分4个等次
“好”为5分,“较好”为2.5分,“一般”为1.25分,“差”为0分。
四、单项另加分和扣分内容
(一)各县(市)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招商引资(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外资单个项目达1000万美元,每个项目加1.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20%加0.3分;域外单个项目达1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加0.1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20%加0.03分。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招商引资(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外资单个项目达1500万美元,每个项目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20%加0.2分;域外单个项目达1.5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加0.1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20%加0.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