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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道路桥梁工程:
  ⑴主持完成一级以上公路累计40公里或低等级公路累计100公里以上;或主持完成20公里城市主次干道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以上路基、路面设计施工全过程。
  ⑵完成城市快速道路或主干道15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8公里以上的道路工程。
  ⑶完成单座桥长100米以上、单孔跨径2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单洞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⑷完成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设计施工全过程。
  ⑸主持完成2项中型以上道桥工程设计、施工;或作为专业人员为主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立交桥工程方案比选、区域交通经济分析可研评估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风景园林工程:
  ⑴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城市市级园林绿地系统或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完成综合配套较复杂的中型规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风景名胜区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2项以上。
  ⑵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立交桥、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园林绿地或中型规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2项以上。
  ⑶作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风景区、公园、植物园、苗圃、园艺绿地景观等园林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项)。
  ⑷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及相当规模的公园、风景区、苗圃园艺等植类多样的园林绿地景观设计等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规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通过竣工验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1项中的4项,其中1-4项必须具备1项,5-12项必须具备3项:
  1、国家科技成果或优秀建筑、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自治区(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或自治区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奖项的专业主要参与人。
  3、地(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或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
  4、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审定)或经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及承担完成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标准,得到自治区行业专家组的评审认可。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有上级业务部门的验收评估意见。
  6、在生产实践中有技术或管理创新,解决了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工作报告;或获有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专利。
  7、主持或承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经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行;或承担完成大中专院校专业课的教学或教材的编写。
  8、参加了大、中型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为主参与承担完成地(市)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并立项实施。
  9、为主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分析,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或提出的技术建议措施被采纳,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0、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建筑节能项目,并通过评估和验收;或解决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科研或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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