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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⑶根据施工技术标准独立编制完成了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工程项目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方案并按工程招投标的要求,为主编制完成2项大、中型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并中标。
  ⑷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完成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有1项)的单体工程或3项二等以上的单体工程或8项三等以上的单体工程或2项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以上(一等至少2项)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单体工程或4个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及质量管理等实际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二等工程或15项三等以上(二等至少3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4项以上二等或15项以上三等工程或2个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⑶提出3条以上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了2次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了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
  基建管理:
  ⑴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3项二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含规模相当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并为方案制定的主要起草人。
  ⑵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5项二等以上或10项三等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的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⑶业主、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等工程、1项三等或2项二等工程或5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⑷有2项以上二等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承担本单位基建项目一等、二等各1项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熟悉施工工艺和方案要求,熟练运用国家规范、标准,协同设计、施工单位有效解决了施工中技术质量难题。
  建材检测:
  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5项二类以上、15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的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经单位审核批准发布。
  ⑵作为主检人员从事过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每类实验、检验满三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或在关键岗位)任职三年以上(有技术监督局备案书或单位任命文件)。
  ⑶作为本单位技术骨干审核三种检测、试验报告满一年以上,熟悉实验室资质评审要求,并参加过内审或主持编写修订本检测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经本单位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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