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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1、城市规划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区(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⑵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城镇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⑶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⑷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专项规划3项以上(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不同类型)。
  ⑸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三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以上。
  ⑹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或2项地州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和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10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持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1项一等、2项二等或4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或参加1项二等、专业负责完成3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⑶完成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上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结构设计;或2项一等工程分支(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等)全过程。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⑴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2项以上二等、1项以上3等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一等、1项以上二等或2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⑶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5项以上二等或10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⑷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等以上(一等至少1项)或5项三等以上工程(二等至少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等以上项目(一等工程至少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⑵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了3项二等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了3个以上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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