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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我厅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3号文件推动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制定出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我厅决定在各地、州、市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截至2011年6月30日,各地、州、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在家庭服务业机构就业和以灵活就业(含钟点工)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就业人员情况。
  二、调查方式:
  调查摸底工作,由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汇总后报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统一汇总并将本地区家庭服务业就业等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调查方式采取由社区入户调查,每户家庭填写《××社区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调查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基础台账,同时将有关信息输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网,供查询和使用。
  三、调查要求
  (一)开展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是推动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自治区及各地对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没有做过系统的调查摸底和统计,致使全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及其就业的基本情况、机构和人员底数不清,社会需求不清,严重影响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加大,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潜力越发突显。因此,全面掌握和彻底摸清我区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对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切实按照要求把这项工作组织实施好。
  (二)全区家庭服务业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督促指导,按时保质报送调查摸底情况,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同时报我厅农民工工作处 (本通知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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