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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发〔201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1〕2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五个检查组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8日,对全省在建“暖房子”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方式,共抽查了全省六个市州(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因开工项目很少,没有进行工程实体检查)的59个在建“暖房子”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对16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上看,“暖房子”工程开展情况明显好于去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暖房子”工程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暖房子工作,确实将百姓切身利益的“暖房子”工程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细致的部署“暖房子”工程的各项工作,在开工前认真组织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方参建主体的守法意识,质量安全责任感都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设计、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大都做到了持证上岗,基本上能够按照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经过省级认定并签订供销合同。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各地一些好的作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如:长春市南关区实行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专职抓、住建局承载建设任务、街道管施工片、社区包施工段、义务监督员看楼栋的临管体系、各尽其职,保证“暖房子”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长春市绿园区注重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工程监理会议,充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积极整改并主动拆除不合格部位;长春市二道区以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为契机,整体改造按设计图纸实施,全面推进城市景观建设;长春市宽城区设立“暖房子”工程指挥部,协调处理“暖房子”工程各项工作,实现一站式办公;通化市将打造十条精品街路和十个示范小区,实现通化“整体翻新”装饰一座新的通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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