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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广深高速公路(深圳宝安机场至皇岗口岸段)
  (四)深圳火车站内部及其周边区域。
  (五)城市主干道。

1.

深南大道(东门至宝安大道入口段)

2.

北环大道(北环新洲立交至宝安大道入口段)

3.

滨河滨海大道(春风高架至滨海沙河西立交段)
  (六)具体管理范围。
  1.场址周边区域管理范围是指场址最外侧安保界限向外辐射50米。对无安保界限的场址,周边区域管理范围则指该场址产权或所有权确定的边界向外辐射50米。如果在视野内存在突出的高层建筑、重要的车站或交通枢纽等,不论是否在管理范围以内,均应纳入临时管理。
  2.场址是指需持有2011深圳大运会工作证件或门票方可进入的大运会各项活动的举办地,以及与其邻接或共同使用的场地、深圳大运会执行局控制下的其他官方场地,以及由深圳大运会执行局为大运会和相关目的而使用或许可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场址类型包括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
  3.主要道路及沿线是指道路两侧向外各50米的范围(在遇有十字路口或与其他道路平行交叉或立体交叉时,应在该交点处向不属主要道路的其他道路、立交路、匝路、引桥等的双方向各延伸50米的范围)。如果在视野内存在突出的高层建筑、重要的车站或交通枢纽等,不论是否在上述管理范围以内,均应纳入临时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临时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资源只能用于深圳大运会公益广告以及赞助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的广告宣传,禁止非大运会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赞助商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必须经大运会执行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五、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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