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府〔2011〕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户外广告规范、美观,展现深圳良好的城市风貌,营造浓厚的节庆氛围,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3日期间,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理对象
  包括特定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本身及其外立面,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内部和外部,以道旗(刀旗)、喷画、灯箱、霓虹灯、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及其他电子显示装置等为载体的广告。
  二、临时管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3日。
  三、临时管理区域
  (一)竞赛路线。
  1.马拉松比赛路线。
  2.竞走比赛路线。
  3.公路自行车比赛路线。
  (二)竞赛场馆及其周边区域和主要道路。
  1.主要竞赛场馆(群)及其周边区域。
(1)
深圳湾体育中心体育场(开幕式)
(2)
深圳湾体育馆
(3)
大运中心体育场
(4)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