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2010年长春“3.28”天元商厦火灾、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11.15”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建筑火灾和2011年沈阳“2.3”皇朝万鑫酒店a、b座公寓楼火灾的深刻教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64号)精神,从2011年6月20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四平市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同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永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林 市工商局局长
李金喜 市规划处处长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市安委会相关单位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主 任:刘同明 李文良
成 员:市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规划处、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二、拆除范围和标准
(一)拆除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