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定的二〇一一年传染病控制目标责任书,掌握各县、区(市)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定于7月对各县、区(市)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传染病控制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10项内容和相关任务指标、市卫生局与各县、区(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的2011年传染病控制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7项内容和相关任务指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二、督导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1~20日。

  三、督导检查分组及线路安排

  此次重点传染病防控中期督导从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各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三条线路对全市14个县、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邱隆富(市疾控中心科长),督导湄潭、凤冈、务川、余庆;

  第二组:组长:唐自力(市疾控中心主任),副组长:郭黄吉(市疾控中心科长),督导赤水、习水、仁怀、桐梓、遵义县;

  第三组:组长:王世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组长:张仁俊(市疾控中心科长),督导绥阳、正安、道真、红花岗区、汇川区。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迎检准备,密切配合市级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2.对每个县、区(市)的工作督导结束时,由督导组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集中反馈督导情况,客观地指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当地政府应安排相关领导听取情况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3.督导检查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遵义市2011年上半年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期督导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