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鲁政发〔201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几年,我省森林资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不断增加,加之气候的异常变化和野外用火的增多,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快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镇、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使森林防火教育覆盖全社会。防火期内,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不间断地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森林防火紧要期,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橙色、红色火险警报。按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标准,要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标牌的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并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扑救火灾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财政对部分防火任务重的市、县(市、区)长远防火能力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