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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青保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体育局《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现就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性的认识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要把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多样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学生的责任感、自信心、学习经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课业负担、身心健康等作为教育质量的基本要素,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幸福感。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课程观。课程是学生一切学习活动的总和。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专题教育、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是课程的基本形态,课堂、社区、社会教育基地等是课程实施的主要场所。课程建设、实施和评价要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整合,深入推进“两纲”实施,发挥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教学观。教学活动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应当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成长阶段、兴趣需求等因材施教,落实三维目标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评价观。评价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要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形成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共性评价和个性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作用。

  (五)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要转变观念、各尽其责、关心学生、服务教育,科学评价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形成帮助人人成才的环境。教育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积极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的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形成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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