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并引导涉及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立专业重金属企业生产片区,并报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各专业重金属企业生产片区建设和发展规划要进行规划环评,并报省环保厅审批。涉及重金属的铅酸蓄电池、电镀、冶炼、化工类项目不得在专业生产片区外新建和扩建,区外现有项目凡位置不当、防护距离不足或者有其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要抓紧分批关闭或搬迁。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根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全市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一轮审核工作必须在2011年底完成,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积极推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2015年底前,所有涉及重金属的强制性审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涉及重金属废物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防控机制。严格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涉及重金属的生产企业要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应急防控机制,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涉及重金属的电镀、酸洗、含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利用企业更要迅速建立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定期培训和演练。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发性污染健康危害事件,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护群众健康。
(七)开展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建立重点防控区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敏感人群定期体检制度,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评价、人群健康体检及诊疗和处置等工作规范。开展重金属环境与健康危害的调查研究。定期对重点防控区域内潜在风险人群有计划地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对需要治疗的人群积极诊疗。
(八)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基本农田土壤、城市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农产品产地及灌溉水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控和风险分析,对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农田开展污染状况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田土壤生态修复。加强对重点防控区饮用水、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等重金属监测评估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