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农委 市卫生局 2011年6月)
为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2号)和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近年来,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渐显露,省内外陆续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及重金属行业仍将保持增长态势,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持续增大。重金属污染隐患的长期存在,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切实担负起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责任,全力以赴,重拳治污,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二、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