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沟通交流,为企业发行债券争取更多机会。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使募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拟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指导帮助其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注重完善抵押、担保、偿债方案,着力提高债券信用等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应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我区债券发行的情况和问题,努力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倾斜,降低西部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
(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满足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的各类服务需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律师、资产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方案设计等方面给予企业指导,引导企业少走弯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障债券发行合法合规。积极引进国内外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中介机构,辅导拟发债企业,为债券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完善担保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债券融资增信难题。企业信用评级是债券融资的关键要素之一,较高的信用评级既有利于债券审核,又有利于降低企业发行费用和融资成本。但非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不高,需要通过有效的增信措施提升债券的整体信用等级。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要积极运用第三方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偿债基金等多种增信方式。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担保资源增信的基础上,探索设立自治区级财政偿债基金,为企业债券融资增加保证。有关部门要对自治区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其担保业务范围。
(十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与企业广泛合作的优势,提升债券承销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发行债券对于金融机构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扩充机构实力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对企业加强财务辅导和培训指导,向相关部门或总行推介优质企业发行债券。
(十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满足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发行条件。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信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