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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证监局《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
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宏观调控方针,按照中央“积极扩大直接融资”的精神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扩大全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努力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资金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具有重要作用。债券融资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平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扩充资本实力,改善融资结构,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有利于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品牌效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面临难得的政策环境和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债券市场发展,200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于2008年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自律管理,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注册制管理方式,取消了行政审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取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限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等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条件。一系列扶持措施的陆续出台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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