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培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打造全国伊斯兰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和回族风情文化产业核心区。精心研究开发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回族服饰、回族艺术、民俗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依托回乡风情、黄河、大漠、杞乡、花儿等知名品牌,做强西部风情旅游服务业,积极开辟民族文化、回族风情旅游线路,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九)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类宣传媒体作用,扩大民族文化对外宣传。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栏目,面向全国及伊斯兰国家展示回族文化风采。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阿拉伯频道节目制作,开办《清真饮食》栏目,介绍中阿之间交流合作的历史文化及经济贸易。支持宁夏新闻网英、阿文频道建设,打造宁夏国际性文化传播平台。对涉及民族文化、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少数民族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坚持定期举办全国回族舞蹈大赛、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大型活动,争取举办中国回族文化大展。挖掘民族节日文化内涵,精心组织开斋节、古尔邦节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加强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民族文化联系点创建工作。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
(十一)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在全区各级各类文化奖项中,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奖项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以弘扬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创作计划。推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广播影视、网络原创作品创作,打造宁夏民族文化精品和标志性作品。整合宁夏回族研究科研院所力量,成立回族文化研究院,加大对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回族学、民族历史文化、伊斯兰文化研究,力争推出更多有价值、有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十二)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宁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创作生产扶助工程,重点挖掘整理回族花儿、回族口弦、回族踏脚、回医回药、回族服饰以及雕塑、剪纸、刺绣、编织等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名录,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大对文物遗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挖掘、搜集、整理工作力度,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宁夏回族古籍文献提要》等编写和出版,建成中国回族文献资源保障性存储系统。加强对回医回药的普查、利用和开发,建设回族医药博物馆、回医医院,充分发挥回族医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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