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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大力实施特色文化强区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繁荣发展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九大主流文化”为重点,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成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成为以回族优秀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创作并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全面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保护,抢救保护和利用传承有机结合,民族文化生态得以很好保护、恢复和完善。牢固确立回族学、伊斯兰文化等宁夏特色学科研究全国领先地位,打造特色学科研究国际学术前沿阵地。实现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文化的大交流、大合作,打造中国与穆斯林国家文化交流合作的国际平台。努力把宁夏打造成为全国民族区域特色文化示范区和内陆开放型文化先行区。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市、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和卫星接收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修缮改造,重点加大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市、县级文化设施的扶持建设力度,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薄弱的县级综合文化中心和数字影院,完成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升级改造等惠民工程。积极推进“优秀图书进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集中生态移民点文化设施。积极争取建设回族博物馆,集中展示回族历史文化遗存,提升民族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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