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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狠抓落实,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目标

  (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以下简称《规范》)和“确保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积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不予许可。到2012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家以内;到2015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60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300家以内。烟花爆竹产区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产业规划和退出企业转产帮扶政策,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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