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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四)积极引导、鼓励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的企业股权进入产权市场交易。

  (五)鼓励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进入产权市场交易。

  (六)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扩展农村地区产权交易网络,推动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有序流转。

  (七)积极协调涉诉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

  三、积极创新,拓宽产权市场功能

  (八)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抓紧启动武汉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筹建工作,探索开展“两非”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试点,疏通私募基金、风险投资进出通道,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定向募集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

  (九)整合股权托管平台,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规范公司股权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资委要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本省境内非上市股份公司将股东的股权委托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托管,推动公司股权管理规范化,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股权交易和质押融资奠定基础。

  (十)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企业间接融资。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和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股东股权权属证明、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方面为企业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融资提供服务。

  (十一)搭建股权投融资信息平台,提升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产权市场聚集、扩散信息功能,着力解决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少、企业融资难等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体系,为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转让提供价格参考。

  四、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优化产权市场发展环境

  (十二)省内科技创新型“两非”公司获准在武汉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且交易股权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0%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适当奖励。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证监局优先推荐挂牌公司转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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