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773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11〕13号)的有关要求,各盟市考核机构的登记认定工作应在2011年5月底前结束,并报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为规范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1年7月30日前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各考核机构的考核范围在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医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布,便于各考核机构明确考核范围,及早安排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