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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川经信农加〔2011〕372号)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了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精加工的高层次领域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基地要素优化配置和综合功能的完善,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开展申报201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工作,并对原已获得四川省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重新进行申报。对不参加申报的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将自动放弃其相应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本省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中草药、特色农产品等)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0或HACCP认证;
  (四)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五)企业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六)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有一定规模,已形成区域优势和特色;
  (二)有农产品加工基地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综合利用能力强;
  (三)基地内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产值的比重不少于60%;
  (四)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利税8000万元以上;
  (五)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保护达标,管理机构明确,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段;
  (六)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1户以上;带动农户能力6000户以上,农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
  (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循环经济实施效果较好。
  (八)能够辐射带动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加工基地。
  (九)有良好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段。
  三、申报资料
  (一)新申报单位须填写报送:
  1、示范企业
  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②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安全达标、环保达标复印件;
  ③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④对有QS要求管理的企业,须提供QS证;
  ⑤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示范基地
  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
  ②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龙头企业文件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确认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对须确认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按照新报条件要求填报确认,但需要标明确认字样。
  (三)新申报和确认的企业、基地材料均要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五、联系办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肖建权 电话:028-862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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