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1〕68号)


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商请将我市宗教场所使用天然气调整为民用气价格的函》(津民宗函[2011]16号)收悉。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减轻宗教场所负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市宗教场所天然气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宗教服务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二、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宗教场所,是指经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寺观教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