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频发,多个城市遭受暴雨袭击引发城市内涝,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造成了较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群众防洪抗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防洪工作,全力保障全省安全度汛,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和排水系统,坚持雨污分离,确保管网达标

  各地要对当前城市防洪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要统筹做好防洪和防城市内涝工作。要以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为防城市内涝的关键,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布设,确保雨污分流,管网达标、排涝通畅。新建排水管网要突出前瞻性,科学合理布局,扩大管网管径,提高排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对低洼地段和易出现内涝区域,适当增设排水管网,确保主干管、支干管、末梢管有效连接、体系配套。组织对建成排水管、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市区排水设施进行拉网式整治,认真开展清掏工作,确保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实行定人包段巡查值守,一旦出现污水梗阻外溢,要及时抢通恢复,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施工工地、新建建筑周边管段的监管维护,防止建筑垃圾淤堵管网影响排水。

  二、统筹市政设施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管理,确保交通通畅

  重点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加固,确保重点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严防漏气、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城市内涝、深度积水等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主要干线、路口、下穿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调控交通流量,设立应急警示标志,果断调整通行线路,着力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道口信号灯、道路提示标志等,快速发布动态交通信息,加强交通疏导,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和顺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