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
1.阿坝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1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9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800个;凉山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7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65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650个;甘孜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6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7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700个。(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
2.对 “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的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普通话、外语、卫生健康、烹饪技术、接待礼仪等旅游服务实用知识和基本规范。(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六)开发民族旅游商品。
1.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指导支持设计、生产、包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土特产品、民族民间生活和节庆用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阿坝州形成3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凉山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甘孜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七)强化旅游宣传促销。
1.强化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编制并实施民族地区旅游营销规划及宣传促销计划。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参加国内外旅交会、旅游会展等。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外文网页建设,开展大型网络宣传推广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办好民族旅游节庆活动。包装策划好每年举办的阿坝州国际熊猫节、凉山州彝族国际火把节和甘孜州的中国康定情歌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旅游局)
(八)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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