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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做好金融服务“三农”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长期制度安排,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和政策实施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在繁荣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规避涉农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上台阶的意见》(川委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试验区建设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村经济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四大突破,促进我省农村地区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评定信用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机构等组织所掌握的经济金融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倾斜,使农村经济主体认识并感受到信用等级提升所带来的好处,在主观上提升信用意识,在客观上提高守信能力,实现“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政策助农、服务便农”的总体目标,带动并培育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显著改善,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加突出,农村经济金融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阶段

  (三)试点推动阶段(2011-2012年)。在成都、绵阳市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研发并运行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采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要素确权、评估、交易流转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抵押担保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得到改善;消除基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善推广阶段(2013年及以后)。完善和总结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模式架构、实施流程和制度措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有目标、分阶段予以推广。

  三、工作内容

  (五)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为夯实四川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基础,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掌握程度,推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由人行成都分行负责研发全省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打造四川省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对接、动态管理的载体和平台。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数据接口规范,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农业、林业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督促数据集中的下属单位,按照数据接口规范,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产权、荣誉、评价、警示等信息。

  (六)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积极开展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断扩大农村信用贷款的投放范围和投放数量,实现信贷额度、利率、期限与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相挂钩。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逐级审核、公开表彰、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组织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同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实行“一揽子”优惠政策,使守信主体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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