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监督全省假币收缴、鉴定、没收、销毁以及奖励等工作;
5.强化警银协作机制,主动提供鉴定、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二)省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假货币的意识,营造全民爱护人民币的舆论氛围;
2.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印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收缴非法印刷品,维护人民币的形象。
(三)省法院
1.充分行使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依法审理、判决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强化公众遵纪守法、防假反假的意识。
(四)省检察院
1.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2.依法审查、起诉、督办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五)省公安厅
1.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币犯罪活动,落实假币案件的查办、督办;
2.加强公共场所与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掌握制售假币犯罪动向,严密防范假币过境或流入;
3.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管理,严防制售假币违法信息的传播;
4.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力量,构建基层防范假币犯罪屏障。
(六)省财政厅
根据反假货币形势及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省工商局
1.加强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企业和钱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印刷物的销售,维护人民币形象;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点验钞机具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依法取缔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销售行为。
(八)省质监局
1.加强点验钞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引导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生产与销售。
(九)省新闻出版局
依法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新闻出版活动及出版物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印制、出版人民币图样的不法单位,协同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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