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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杭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建设杭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2.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拱墅区联建集重度肢残人托养、医学康复、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法律救助、协会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以肢残人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服务场所。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5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5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8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8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8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8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8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9

 

社区服务比例

%

4

≥75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70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80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5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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