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对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为今后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其他地区和非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对一些看得准、见效快的改革措施,不失时机加以推广,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活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并鼓励多元化办医,形成县域医疗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