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根据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改革培训程序,创新培训方法,引导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力争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59万名,其中培养技师3900名。完成再就业培训1.4万名,创业培训2650人,技能鉴定8.1万名。
三、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医保“一卡通”工作,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继续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向城乡居保转换衔接工作,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协调平衡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积极稳妥地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新增30万人(缴费净增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新增1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新增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新增4.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新增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增7万人。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区域户籍居民各类养老保险(障)制度参保率的月报任务。
四、完善预防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
劳动合同法》,从源头上稳定劳动关系。加大对企业在用工管理上的指导力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用工、善待职工意识。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有效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深入开展“春雷、春暖、春苗、春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违法超时加班等行为,打造“无欠薪宁波”。全年组织专项监察不少于6次,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加强劳资关系的预警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企业用工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多层次监察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开放式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劳资纠纷大调解格局,使劳资纠纷更好更多地在基层得以化解。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能力,确保年末结案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