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十二五”期间当地开展专业化防治的整体目标和今年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专业化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全面有序的推进。
(二)加强主体培育。各地要注重培育一批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规范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连锁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的主体作用,按照“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方式合同承包、服务内容档案记录、服务质量全程监控”的要求,组建植保专业合作社;已组建的植保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共赢的服务机制。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向组织规范化,服务规模化,技术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开展示范展示。各地要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当地的专业化防治工作。通过示范区建设,集中展示专业化防治工作在病虫害防控、节本增效和环境保护上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专业化防治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机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植保技术到位率。
(五)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根据
《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了继续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五统一”经营服务(统一育秧、统一插秧、统一耕作、统一植保和统一收割)补助外,对参加植保专业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的农户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专业化防治的实施面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少于20元/亩的额度开展专项补助,同时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牵涉面广,各地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进专业化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作为构建公共植保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病虫防控机制和提高专业化防控能力,以及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防治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防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纠纷处理机制,促进专业化防治工作规范操作;司法、财政、宣传、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