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在骨干种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上实现大跨越,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小型企业;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并购优势科研单位和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种子企业,促进种业资源整合;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优化种业企业布局;通过企业联姻,促进中小种子企业合并重组,做大企业规模。积极推动大型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具有农作物育种优势、实力雄厚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审批、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强化品种审定与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安全评价,加强跨区域引种监管。提高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退出标准,对低水平重复品种坚决不予审定,对不适宜种植的品种坚决予以清退,促进突破性新品种加快选育。在坚持品种审定标准的前提下,为市场信誉好、具有育种优势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搞好服务,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强化新品种保护,提高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水平。
(六)强化新品种转化应用推广。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新品种研发转化步伐。引导鼓励大型种子企业积极探索种子“连锁直销模式”,充分利用供销农资系统乡、村“农资放心店”开展配送直销。通过大范围实施粮油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推动种子企业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密切合作,大力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通过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育秧(苗)加快优良品种的转化推广。
(七)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调控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扩大种子储备范围,增加种子储备量,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要重点储备大宗粮油作物种子和短生育期经济作物种子,确保种子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和灾后恢复生产。切实加强储备种子监管,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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