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呼政发〔2011〕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3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机构。现就审核合格的行政执法机构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民防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呼和浩特市国家保密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文化局、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呼和浩特市粮食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呼和浩特市地震局、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燃气监督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呼和浩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市植保植检站、呼和浩特市农机管理总站、呼和浩特市农机监理站、呼和浩特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呼和浩特市铁路(民航)卫生监督检验站、呼和浩特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呼和浩特市草原监督管理站、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处、呼和浩特市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