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1〕224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部门为尽量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河游泳、戏水、趟水过河等引发溺水事故,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但每年还是有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有一些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各级教育部门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地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境内各地河流交错,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山路崎岖,江、河、溪、库、塘较多,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往往需要走山路或跨江、跨河、跨溪,汛期和暑期,极易出现中小学生涉水安全事故。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抓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对于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安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教育到位,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工作

  学校要根据溺水中小学生的年龄、性别及当地水域情况,按照“教育五不漏”(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不漏一个家庭)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营救,不擅自趟水过河。要经常性地通过班会、黑板报、墙报、宣传专栏、校园广播、校园网、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让每个学生都充分认识和了解擅自下河游泳、下水戏耍、趟水过河等对生命安全的危害性。

  三、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小学生上学、放学护送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