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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黔教办高〔2011〕251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黔”、建设创新型贵州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专家、学者在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中的参与、咨询、决策参谋作用,我厅拟对原有《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充实“专家库”的作用和意义

  (一)搭建科学研究攻关团队。通过调整充实全省“专家库”,可围绕重大科学研究,整合优势学术队伍,进行联合攻关,包括跨学校、跨部门、跨学科组合研究队伍,形成合力,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与进步。

  (二)加强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通过调整充实全省“专家库”,有利于省教育厅更好了解全省高校专家、学者的信息资源,有利于组织和开展各级各类的评审、验收、咨询、决策等工作,使相关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了解动态,促进学术交流。通过“专家库”所提供的信息,了解专家、学者学术研究的不同领域、研究动态、研究成果,有利于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等组织和引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专家库”录入对象与条件

  (一)全省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获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并具备一定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能力。

  (二)思想品德、学术品德好,身体健康。

  (三)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厅(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均可进入“专家库”,不受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人员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 http://www.gzsjyt.gov.cn/),下载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汇总表,按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门别类录入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汇总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新信息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三)“专家库”内有关专家的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密,任何管理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泄露专家个人信息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与工作内容有关的部分信息,需要提供更多的个人信息时,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四)请各校汇总审核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书面材料及excel电子文档)。

  附件:1、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2、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汇总表(人文、社会科学类)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汇总表
  单位公章
  自然科学类
序号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组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最后学历所属学科所属专业主要研究方向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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