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
为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就“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保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2号)等文件精神,统一为2010年和2011年参加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从2012年开始,“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保险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决定将2010年参加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第二年度(2011-2012年度)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