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5)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在有影响的地方专业性刊物上发表1篇对农业技术发展有全局性和宏观指导意义的文章的第一执笔者。
④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且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
⑤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县)主要技术负责人。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本市、区(县)级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必须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2天4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http://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