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高级农艺师申报分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4个专业。
(1)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4)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2、高级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3、高级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