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③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