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畜牧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