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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包括目标规划、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持续改进4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 目标规划

  第六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由职能工作目标(个性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
  第七条 职能工作目标。权重为50%,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40%和20%。
  (一)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确定部门的若干三级指标。
  (二)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确定6-10项三级指标。
  (三)其他工作目标。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若干三级指标。
  第八条 管理工作目标。权重为30%,主要根据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确定,包括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3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占40%、30%和30%,17个三级指标的权重依据工作重要性、难易度确定。
  (一)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7个三级指标。
  (二)高效行政。包括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落实服务承诺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降低行政成本5个三级指标。
  (三)廉洁行政。包括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5个三级指标。
  第九条 创新创优目标。权重为20%,包括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改进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环境和氛围;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4个二级指标,分别占50%、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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